送醉酒朋友回家 途中意外摔倒身亡 法院:醉酒人直接受益担主责

安徽商报 2019-09-11 09:02 大字

记者昨日获悉,淮北市杜集区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案件。其中,受害人在护送醉酒人的过程中出事并离开人世,其家人将被护送的醉酒人起诉至法院。

受害人名叫马俊(化名),淮北人。据了解,2019年3月6日晚,男子单某某邀请马俊、丁某、李某等7人吃饭。其间,除马俊外其他人均饮酒。饭后,马俊驾车和状态尚可的李某一起,将醉酒严重的丁某送回家中。在上楼梯过程中,丁某滑倒并将马俊也带倒,二人从楼梯滚下受伤。随后,马俊驾车将丁某送医,结果半路上马俊开始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到医院后,马俊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3月17日,马俊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马俊的家人认为,作为酒局组织者的单某某和醉酒将马俊带倒的丁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单某某辩称,他并非当天聚会的组织者,付钱是因此前与同席者有约定。另外,马俊并未饮酒,不存在因醉酒而发生危险的可能。而且他对马俊并无安全注意义务,也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丁某则辩称,他与马俊是朋友,他对醉酒后发生的事不知情。而且他没有故意或过失伤害马俊的意思,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愿意酌情补偿。

[说法]醉酒者应担主责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阶段,马俊的家人与单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而对于丁某,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酒量具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的危害性,由此放任结果的发生,应承担法律责任。马俊在护送过程中的摔伤行为是其身体受到伤害的唯一外因,也是导致马俊死亡的直接原因。而马俊摔伤则与其搀扶丁某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丁某应为马俊护送行为的直接受益人,对该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马俊在护送过程中未注意到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定,丁某承担60%责任。近日,一审判决,丁某赔偿马俊家人各项损失合计50.3万余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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