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张氏三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安徽法制报 2019-05-10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5 月 7 日,由淮北市 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张贵、张勇、

张志三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相山 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贵、张勇、张志自 2002 年成立运输车队,张贵为主要负责人,张 勇、张志负责协调关系等事宜。在承运散装水 泥期间,依靠家族势力,垄断散装水泥运输,逐 步形成黑恶势力,并逐渐发展壮大。为维持在某水泥厂形成的非法垄断地位,实施敲诈勒 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形成黑社会性质 组织,后于2015 年成立公司垄断无为某公司石 子销售业务。张氏三兄弟为增强公司竞争实 力、获取更大利益,先后纠集李某、陆某等人,

采取敲诈勒索、侵占财物、强迫交易、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手段,聚敛 钱财,实施犯罪,逐步对某水泥厂散装运输行 业、无为某公司石子销售形成非法控制。该组织及其成员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 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组织积极寻求保 护伞,拉拢公安人员祁某为该组织的运输业提 供庇护,贿赂执法人员、收集他人信息,为该组 织的发展、壮大提供帮助。

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贵犯组织、领导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

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勇犯组织、领导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 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志犯组织、领导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 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 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名被告人 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 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及罚 金,并追缴张贵等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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