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全流程控制水质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打造“升级版”

安徽日报 2019-04-02 07:18 大字

◎ 沿江、沿淮、淮北及江淮丘陵地区,加快建立一体化城乡供水网络系统

◎ 对暂不具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提高规模供水覆盖率,优化县域农村供水总体布局

本报讯(记者 何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沿江、沿淮、淮北及江淮丘陵地区,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向镇村延伸,建立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对暂不具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意见》指出要完善县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提高规模供水覆盖率,或是通过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引调水项目推进地下水源置换,进一步优化县域农村供水总体布局。对皖西、皖南山区等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等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要根据水源条件、用水需求等进行改造提升,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要求加强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应具备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规模水厂应建立水质化验室,定期开展水质自检;县级农村饮水管理机构要依托县级农村供水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配水的供水过程监管,规模水厂要加强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

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安徽省将鼓励通过依托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和区域性规模化供水企业或者单独组建等方式,成立县级或区域供水公司(集团),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对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按乡(镇)组建管理公司或实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制度。居民供水入户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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