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远必诛”以震慑信息贩卖
一事一议
李 辉
据报道,6月21日,贺州市钟山县法院经审理查明,钟某平、钟某宁售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达数百万条,获利一万多元。法院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非法所得资金依法没收和追缴。
现代生活中,网络、通讯、银行、保险、快递、学校、医院……任一环节,都可能泄露你的个人关键信息。上述案件中的两人,不到一年时间就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数百万条,信息贩卖之猖獗可见一斑。这就难怪,饱受信息泄露之苦和诈骗电话骚扰的人们不断追问,为何信息贩子如此嚣张?
笔者以为,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震慑不足。西汉名将陈汤说过,“宜悬头槀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这句话的意思是要震慑那些想作乱的人,千万不要出来搞事,否则“违法必究”。震慑之效,2000年前的古人就懂了。
而按照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等信息50条以上就已经算情节严重,刑法则规定对此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规定已如此严厉,信息贩子理应害怕才对;但是,倘若执法跟不上趟,他们还是会抱有侥幸心理。
我们有严厉的法律条文,我们有畅通的举报通道,我们有完备的机构设置,可是很遗憾,我们的执法在有些方面却跟不上趟。因为信息贩卖的结果最终是使用信息,特别是电信诈骗,每给市民打一个电话,就是一次自我举报。执法部门按图索骥,能有多难?更何况,一些智能手机软件,已具有标注骚扰电话、屏蔽垃圾短信的功能,我们的管理机构、执法部门,在这方面又做了哪些应用广泛的技术创新?人们在调侃骗子很“勤奋”“敬业”“执着”“善用新技术”,有关部门是否真正做到了勤奋、敬业、执着、善用新技术?
回过头来看贺州市的这起案件,当地公安并不是坐等举报、被动办案,而是在接到网安部门的信息后,从一个QQ群入手,顺藤摸瓜、跨省破案,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这类大快人心的破案却太少了,距离百姓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如果各地职能部门,能在打击信息贩卖上既“常”又“长”,在决心上持之以恒,在手段上善于创新,就会实现“犯我信息者,虽远必诛”的法治威严,让信息贩子不再敢火中取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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