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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十一年半

柳州日报 2013-05-12 17:11 大字

据新华社南宁5月11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原县委书记谭玉和受贿 、滥用职权一案近日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数罪并罚,谭玉和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0年9月,被告人谭玉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叶小松 、贺永林等29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79.1万元 、美元1.8万元 、港币10万元 、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红木家具一套以及价值人民币2万多元的夏普液晶电视一台。

此外,谭玉和在担任钟山县县长 、县委书记期间,在处理原钟山滤清器厂土地出让及钟山县新世纪广场暨商业步行街涉税事务等问题时,擅自决定降低土地出让价格 、减免有关税费,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238万多元 、国家税费损失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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