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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

左江日报 2016-12-15 00:00 大字

新华社南宁月日电(记者 徐海涛)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广西近日出台了《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工作方案》,新的监管制度将全区个县(市)纳入监管范围,目前各项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完善,计划从明年开始每年组织实施。

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总经济师唐爱斌介绍,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财政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评5项制度。其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是重要基础。

在监管范围方面,新的监管制度涵盖了广西所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其中包括阳朔、巴马等个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2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环境优势明显的贺州市昭平县。依照工作方案,这个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制定各项监管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同时,自治区将继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支持力度,并进一步完善分类分档的补助机制,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较好、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并提升的县(市),在财政转移支付中予以倾斜;对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不力、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在财政转移支付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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