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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被发现 “偷鸡不成蚀把米”

贺州晚报 2015-07-16 18:56 大字

“偷鸡不成蚀把米”比喻本想占便宜反而吃了亏,最近在昭平镇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黄某甲在凌晨时分爬进村民家中意图实施盗窃,不料却被当场发现,东西没偷成,却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正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被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10月5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黄某甲窜至昭平县昭平镇塘山村黄某乙新建楼房的楼顶,通过木梯爬过黄某丙家楼顶,进入黄某丙家二楼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黄某丙当场发现,两人发生扭打,后黄某丙在撵黄某甲的过程中摔伤。经法医鉴定,黄某丙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甲与被害人黄某丙达成协议,由黄某甲赔偿黄某丙人民币3000元,已支付人民币2000元,剩余1000元于2015年3月底前支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摘自《贺州日报》文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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