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人有情 法官上门送赔款
虽然遭遇车祸瘫痪在床,甘某和却感受到了司法人文关怀的暖风。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冒着寒风带着11.21万元执行款来到申请人甘某和家中。
2013年1月2日甘某和骑着无牌号轻便摩托车由富川电影院往林业局方向行驶,在行驶至县医院门前路段时与骑着无牌号轻便摩托车(车辆所有权人为丁某某)对向行驶的毛某发生碰撞,造成甘某和左侧肢体偏瘫III级伤残和颅骨缺损X级伤残。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甘某和与毛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甘某和被送到富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无力缴纳医疗费被迫出院。由于双方对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甘某和诉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丁某某赔偿12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丁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于是,甘某和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因车祸受伤一直瘫痪在床,家庭经济也极为困难,启动执行绿色通道予以优先执行。此后,法院通过调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屋、车辆信息等方式,发现其银行账户有存款,于是迅速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为申请人执行回26900元。但是余下的款项,被执行人一直以没钱为由拖欠着,执行法官考虑到甘某和已经瘫痪在床,家中上有老下有小,这场交通事故已经让他的家庭陷入巨大的困顿,余下的执行款对他们家庭来说也是救命钱,而被执行人丁某某家庭的生活也很困难,除了银行的26900元存款外,再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该案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些实际情况后,决定调解这起案件,经过多次沟通,一方面劝被执行人筹集赔偿款,另一方面征求申请人意见,是否同意减少一部分赔偿款。经过多次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以112100元结案。考虑到申请人甘某和瘫痪在床,领款难,在被执行人交来赔偿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把执行款11.21万元(包括之前冻结的26900元)送到申请人手中。(摘自《贺州日报》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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