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锅汤泼向敬酒人获刑
中国人喜欢热闹,逢年过节好友聚在一起喝酒、聊天是常事。但最近就有因敬酒而发生争执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5年2月25日,陈某、潘某等人到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大中屯村一好友家过节吃饭。期间,陈某因敬酒问题与潘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陈某将杯中酒泼向潘某,后被告人潘某将桌上火锅汤泼向陈某头部以及脖子部位。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3月3日,被告人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6月26日被告人潘某被逮捕。
另查明,被告人潘某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陈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的判决。
(摘自贺州新闻网莫小辉何京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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