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被判刑
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生利用担任山东省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或人员在办理用地手续、承揽公务接待业务、争取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承揽道路绿化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向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10万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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