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催收通知书
(编号:cs201810122002)
致保证人:菏泽铂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 2015年 11月 2 日同我公司签订编号为担保贷款保字第20151102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债务人蒋英超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直接追偿。现债务人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经多次催收,债务人均未按时还款,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依保证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请贵公司清偿债务人的上述到期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在接收本催收通知书后,在本催收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和签字,并及时反馈我公司。否则,我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申请强制执行。
贵公司所担保的上述债务人的借款本金为 180 万元整,请贵公司抓紧筹措资金存进我公司指定账户内。
将此款项汇入:中国银行菏泽康城支行
户名: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账号:224716024637
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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