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山东煤矿安全开出最大罚单新巨龙煤矿瞒报事故被罚400万
本报济南12月7日讯(记者刘相华)日前,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隐瞒安全生产事故,被山东煤监局处以400万元的罚款。据了解,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山东煤矿安全处罚单笔最大罚款。
今年7月下旬,山东煤矿安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煤矿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山东煤矿安监局监察人员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经核查,2016年12月20日,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井下-810m水平大巷四号联络巷换装站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73万元。该煤矿涉嫌瞒报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现场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且现场管理不严不细、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的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煤矿在事故发生后违法隐瞒了该起事故。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巨龙位于菏泽市巨野县境内,是新汶矿业集团控股的股份制企业。2004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投产运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2016年核定生产能力750万吨,是目前山东煤矿第一大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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