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震”执法慎防权力出轨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一段《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的视频,被抓现场的男女多次央求警方:“大哥,别拍摄了。”然而,警方并未停止视频录制。网友指出,视频拍摄地为山东菏泽巨野县。此后,巨野县网信办证实,视频系田桥派出所辅警治安巡查中录制,辅警已被开除。
(月日《新京报》)
又见警方查“车震”,又是不雅视频外泄,又是“辅警干的”,又是当事人央求“别拍了”遭拒……
之所以列举了这一连串的“又”,是因为类似的事情多有发生:年月,枣庄市薛城区多名辅警对“车震”男女粗暴执法,并把拍摄的视频传到网上;更为严重的是,今年八、九月份,河北馆陶一名女子因“车震”被当地辅警拍摄并上传网络,后在馆陶县巡特警大队服药自杀,一时舆论哗然。
不断发生的辅警泄露抓“车震”视频,不得不让人追问:警察能不能查“车震”?到底怎么查“车震”?
首先,关于能不能查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车震”也可能违法。一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是被禁止的。虽然车内环境与通常意义上的公共场所有很大不同,但在道路旁边、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车震”,本就涉嫌违法。二来,即便“车震”未在公共场所进行,但如果当事人进行的是卖淫嫖娼的交易,同样也违法。
依据警察法的相关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觉得“车震”可疑,是可以依法盘查的。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慎之又慎并注意方式方法,言行上不得有调戏甚至侮辱的成分。无论最终是否查实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都应保护好调查取证材料,杜绝外泄,充分保障被执法者的基本人格尊严。
反观这起事件,警方明知这次“车震”并不存在违法情形,却仍以执法名义进行羞辱,已然涉嫌“侮辱罪”。进一步追究,如果传到网上的“车震”视频构成淫秽视频,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从这个角度考虑,仅仅对涉事辅警作开除处置,明显失之过轻。
按照国办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那么,此事中到底有没有正式警察参与?如果没有,可以想象,当地警方的执法失序失范问题,已经严重到了何种程度?如果有,为何选择性地只罚辅警?想“罚酒三杯”了事吗?
此事中的疑点,尚待有关部门予以彻查、严肃处理,给受辱者一个交代。而要让针对“车震”的执法规范起来,说来也不难,只需依法追责,让一些人感到疼、长记性,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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