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管插进矿泉水瓶,忽悠谁呢? 聊城一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造假被罚10万元
本报济南月日讯(记者朱洪蕾)近日,省环保厅通报聊城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截至目前,包括此前被处理的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内,今年被省环保厅查处的监测数据造假企业已有四家。
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日前,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发现年月日至日,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变动异常,有可能涉嫌数据造假。
月日,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赴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独立调查。监控执法人员到达后,发现企业更换了门锁无法进入监控站房,执法人员从已被企业破坏的窗子进入站房,确定该企业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被人为修改。现场还发现该公司COD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被断开并放置在矿泉水瓶中,无法采集真实水样,公司涉嫌同时对氨氮和COD数据弄虚作假。监控执法人员立即固定好违法证据,并按照全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通知省公安厅食药环总队。
聊城市环保局、公安局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一起,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问询,通过监控视频确定了造假实施者。目前,莘县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顶格罚款万元,莘县公安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造假实施者王某行政拘留日。
据介绍,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不仅排污单位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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