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开车门致路人撞亡菏泽一司机获刑一年
本报巨野9月11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周广伟) 在救护车施救途中,司机停车开门欲查看病人状况,没想到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车正好撞在了车门上,并因严重颅脑损伤不治身亡。最终,该司机在赔付受害人家属50万元后,因交通肇事罪被巨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司机朱某是巨野县某医院的救护车司机。2015年9月的一天,朱某驾驶救护车前往核桃园镇抢救病号。在回医院的路上,病人家属突然要求放弃对病人治疗,随车医务人员遂示意朱某靠边停车,与病人家属签署相关手续。
此后,医务人员嘱咐朱某开车把病人送回去,朱某遂下车查看病人情况。由于他在打开车门时没有观察后方车况,“哐”的一声,一名妇女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好撞在开启的车门上。伤者郭某当场倒地不起。
事故发生后,朱某赶紧与医院值班室取得联系,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车上医护人员也对伤者进行紧急处理。期间,救护车上放弃治疗的病人家属叫来车将病人载回了家。形势危急,救人要紧,朱某只好驾驶肇事救护车将郭某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司机朱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后,朱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巨野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朱某在事故现场拨打报警电话,等侯交警部门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认定自首,且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巨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驾驶员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开门前应注意观察前后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驾车人尤其是出租车司机对乘车人开门应及时提醒。另外,驾驶人一侧对后方的观察容易存在盲区,而且突然性较大,不易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因此驾驶人开门下车前一定要注意观察,先打开一条缝,确认安全再慢慢打开。骑车人、行人、驾车人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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