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昼夜,交通肇事逃逸案破了
□通讯员 江 波
巨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日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巨野县金山路公路局料场西,一辆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田杰、韩冬、杨军会、高仝立即赶赴此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只有一辆电动三轮车,肇事车辆逃逸,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民警发现在事故现场的电动三轮车车体碰撞痕迹不明显,且逃逸车辆遗留物极少、无目击证人。
办案民警顾不得周末回家休息,立即调取了事故现场东侧公路局料场的两处监控、事故现场南侧金山路与老327国道交叉路口的监控及附近超市的监控,根据监控得知,事故发生时间为6月18日15时17分,是一辆米黄色的海宝牌电动三轮车与伤者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民警通过伤者亲属了解到,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由于在金山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的一处监控内,能够大体看到肇事车辆内的情况,车内是由一名女子驾驶,驾驶人带着口罩,不能看清相貌,旁边坐着一个大约4、5岁的小男孩,后边还坐着一个女的,但是也看不清相貌,肇事车辆为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该类车型很多,这就大大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
案情重大,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抽调从事刑侦工作多年的于队长、李队长专门负责此案的侦破工作,并果断制定了侦查措施,兵分两路,分别对肇事车辆可能经过的路线进行走访调查,调取拷贝沿途所有监控,分析筛选,详细对比,但一直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侦破陷入迷茫。
接下来的日子里,办案民警们不辞辛苦,废寝忘食,几乎每天都工作到深夜,多次到所有卖海宝电动车的店铺调查取证,查看是否有出售后的单据、信息,也多次到学校、村委会等单位进行辨认,但均未得到有效线索。
办案民警不断扩大侦查范围,进行沿途监控调取、分析比对,现场重复勘察,调查沿途群众,结合侦查所得线索,绘制了肇事车辆逃逸轨迹路线图,在确定逃逸车辆可能会再次出现的地方蹲点。
夜以继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2016年8月3日,办案民警最终将嫌疑人锁定为巨野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国某。随后办案民警到其家中进行传唤,将国某带到巨野县交警大队进行突击审问,并扣留了事故发生时其驾驶的海宝牌电动三轮车。
经过讯问,驾驶人国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犯罪嫌疑人国某依法被刑事拘留。
至此,历时四十七天,办案民警加班加点、舍弃了周末回家休息、陪伴家人的时间,通过不懈努力,成功将“6·18”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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