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公开宣告
近日,巨野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实行不批准逮捕公开宣告。
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无逮捕必要,符合检察宣告的形式要求,在公安机关代表、被害人亲属代理律师及本人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不批准逮捕的公开宣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图为检察宣告现场。
本报通讯员 任卫东 姜春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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