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爱购物,盗窃男友银行卡获刑
陕西人何某在巨野县认识了男友张某,因为自己爱购物,男友嫌其花钱太多不愿意掏钱,她居然想到盗窃男友银行卡供自己消费。最终何某涉嫌盗窃被抓获,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何某认识了巨野县某村的张某,不久,二人就成了男女朋友,而何某也搬到了张某家中居住。何某喜欢购物,总是买很多衣服及化妆品等,可是买完不久就又想要新的。而张某家境一般,他也只是打工一族,对于何某的高消费吃不消,就经常劝何某少买东西。可是何某总是不听,无奈张某就不再给何某钱,希望通过控制消费,让何某不再乱购物。
没想到,张某的举动让何某大为恼火,为了能购物,何某就产生了偷取张某银行卡的想法。2014年4月19日,因为知道张某的银行卡密码,何某在家中寻找一天后,最终在一个废弃塑料袋里找到了张某的一张银行卡。随后,何某以出门办事为由,离开了张某家跑到菏泽市区。当日20时左右,何某先后多次将张某银行卡内20000元取出后大肆挥霍。
几日后,张某发现何某偷走了自己的银行卡,在联系何某后,对方却拒不承认,并且告知张某要和其分手,原因是觉得生活习惯不同。此时的张某知道自己跟何某无法生活在一起,于是同意分手,但是要求何某将取出的银行卡内的钱归还。
何某不承认偷走了张某的银行卡,也不承认取了钱。此后何某更换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玩起了失踪,无奈的张某只得报警。同年7月29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5年1月20日,何某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公诉至巨野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但考虑到,何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同意偿还张某20000元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3月20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将20000元退赔给张某。
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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