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检察院: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

菏泽日报 2022-01-19 09:23 大字

“鄄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保护母亲河、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结合相关行政部门执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力促‘清四乱’,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值得称道。”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鄄城县董口镇(沿黄镇)前园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广营听取鄄城县检察院关于保护母亲河开展的系列活动汇报后高兴地说。

携手“清四乱”

2018年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始后,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鄄城县检察院迅速部署落实,通过巡查辖区内黄河流域,查找出27项“四乱”问题,多是违规船只、违建庙宇和违建民房。

“这些都是违法乱建,在黄河堤边建的庙宇影响行洪安全,应该尽快拆除。”检察官在排查问题向村民了解情况时,村民如此反映。另外,河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检察官,非法采砂将影响河势,违章建筑会影响泄洪,都不利于黄河稳定。

根据初查情况,鄄城县检察院牵头与该县河长制办公室、鄄城黄河河务局多次沟通,制定实施方案,对所辖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黄堤、金堤、民埝、河道工程进行徒步拉网式普查,共排查出问题36项。面对复杂、繁重的清障任务,三部门积极向该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

2019年4月1日至4月5日,三部门联合属地镇政府,出动140余人次、挖掘机2台、自卸汽车4部,将36项“四乱”问题全部清除,其中违章种植2处,河道内违规船只4艘,违建庙宇16座,违建民房14处,解决了黄河工程管理范围内十余年的遗留问题,改善了黄河防洪工程面貌,维护了黄河管理秩序。

填平非法采砂坑

2020年9月20日,鄄城黄河河务局在巡查河道时,发现鄄城县左营镇(山东省与河南省交界地带)存在非法采砂的现象,认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遂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鄄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未办理黄河河道采砂许可证情况下,雇用村民从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销售河砂17507.9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6.76万元,石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2020年12月7日,该案移送鄄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石某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时,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案件后,及时到案发现场实地勘察,发现采砂虽已停止,但未卖出的河砂仍堆放在黄河岸边,因采砂形成的近4亩大坑仍然存在,岸边植被遭到破坏,影响了黄河河势,损害了黄河及岸边的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月27日,鄄城县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河务部门监督石某等人对破坏的黄河河势及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在鄄城黄河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的监督下,石某家人在同年3月10日对堆放的河砂进行回填和整平,以消除对黄河河道行洪和黄河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2021年3月25日,检察官来到案发河道查看恢复情况,看到砂坑已经回填,砂地平整,植被正在恢复。同年8月6日,检察官第三次来到现场,看到砂地上种植的庄稼郁郁葱葱,牵挂的心终于放下。

严打滩区非法狩猎

2019年6月22日18时许,鄄城县旧城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的滩区巡逻时发现,王某为防止其果园内种植的西瓜被小鸟啄烂,在果园内设置捕鸟网5张。民警当场查获捕捉并致死鸟类39只。经鄄城县林业局鉴定,王某所捕捉的39只鸟类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鄄城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16日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检察部收到案件后,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年6月3日,鄄城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除请求判处王某刑罚外,还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人民币1.24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损失人民币1.24万元。

两年多来,鄄城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经过检察机关不懈努力,滩区内种植户再没有人铺设对鸟类有害的粘网了,而是更换为有反光条的大网,风吹动反光条,通过反光条的运动和折射光线驱赶鸟类。现在,滩区内鸟类的品种和数量明显增加。通讯员张鲁燕 记者 胡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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