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判死”刷爆朋友圈,你怎么看?菏泽律师就“法律与民意”命题展开讨论,部分不赞成“一刀切”
牡丹晚报记者 武 霈 通达
近日,一则“拐卖儿童判死刑”的消息席卷微信朋友圈,该消息大概内容为“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抓住就毙!”
该消息一经转发,迅速得到网友扩散和点赞,虽然该消息可能是一次商业营销,但“打拐一律判死”的话题引起市民和网友的热议,拐卖儿童的判罚轻重成为市民关注甚至是辩论的话题。
与此同时,6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拐卖儿童“买方”也可能被追责,草案二审稿再次将助推此类事件升级,上升到探讨“法律与民意”的范畴内,在鸡蛋与石头角力的同时,是否是谁弱谁有理?在情感与理智博弈的同时,一定要同情情绪与法律对峙?昨日,牡丹晚报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和律师,听听他们的说法。
朋友圈、微博被“打拐判死”消息刷屏
“我接力!我在山东菏泽,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残害儿童的法律条款:死刑!而且,立即执行。买孩子的及伤害未成年的判无期!呼吁大家转了再转,直到修订条款并立即执行!”随着“拐卖儿童判死刑”的消息的转发,微信朋友圈和微博几乎被此类消息刷屏,短时间内,此类消息不间断出现,牡丹晚报记者发现,该消息发出后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和点赞,评论区里也尽是“支持拐卖儿童判死刑”回复。
牡丹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最初被网民转载的是 一 张 底 色 为 黑 色 的 图片,图片上有一位流着眼泪的男孩,侧方向眺望远方,黑白分明的大眼睛加上留下的泪水,极其煽情,此图片被数以万计的网民疯狂转发。
随着该消息在微博、微信的狂轰乱炸后,一些贴吧、论坛也积极响应,这些帖子都以视觉震感的图片为主,情节曲折、催人泪下的寻子故事,最终导向便是支持人贩子判死刑。对人贩子判死刑真的是杜绝犯罪的良药吗?这一话题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谈资。
市民:“拐卖儿童一律判死”或是个伪命题
与微博、微信上疯狂的网友相比,现实生活中的菏泽市民相对比较冷静,牡丹晚报记者就“拐卖儿童一律判死”这一话题随机采访了十余位市民。
鄄城县的田亚洲是一位微信达人,“刷朋友圈”是他最大的娱乐活动。当“拐卖儿童一律判死”这一消息在朋友圈刷爆时,头脑一热的田亚洲,也迅速转发、点赞。“当时看到那个可怜孩子的眼神,想到可憎的人贩子,就立刻有了转发的冲动,而且多数人都在转发,盲目从众的心理也会作祟。”田亚洲说,“可这件事过去以后,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似乎是个‘伪命题\’,一律死刑太武断了,现在,我个人的观点是,对人贩子适当加刑。”
与田亚洲的前后做法不一相比,28岁的市民刘浩就显得相对理智。“作为一个非法学院校毕业的学生,我很少谈论法律,虽然多少学习了点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毕竟不是专业人士,对于不懂的东西还是不要妄言为好。”刘浩显得十分谦虚,“这则消息在朋友圈刷屏的时候,我的朋友圈基本分为两派,有孩子的和没孩子的。有孩子的几乎一股脑儿支持死刑,没孩子的似乎更理智点。我当时看到后,略有迟疑,没有转发。我个人认为,看待问题还需要理性、客观,并不是一昧的谁弱谁有理,之所以演变成这样,其原因就是情感与理智的博弈。”
律师:理性与感性的碰撞
相对于市民、网友的意见和说法,来自法律界的声音要冷静许多,随着“拐卖儿童一律判死”话题的迅速蔓延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提交,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里,几名律师就该话题进行了讨论,由“拐卖儿童一律判死”延伸到“法律与民意”,请跟随牡丹晚报记者的采访,听听他们的声音。
不赞成“一刀切”
□律师 常保涛
“随着网友、市民的参与,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提交,这一话题已经演变为一个‘全民大讨论\’,是社会大众从感性角度出发与法律理性规定的碰撞。”该所业务部主任常保涛首先就自己的理解将话题展开,“我曾接受一个故意杀人的案例,因案情特殊,最终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在审判时会视情节而定,针对拐卖儿童,现行的刑法中,构成犯罪的至少要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的判罚是死刑,在视犯罪情节而定时,其判罚程度比较合理。我个人的观点是,可以加码,但绝不适合‘一刀切\’。”常保涛告诉牡丹晚报记者,“一刀切”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以暴制暴”更不是初衷。
莫用感性思维思考理性规定
□律师 李明杰
“刑法中对人贩子的量刑从5年到死刑不等,这里面已经包含了死刑,如果凡是人贩子都要判死刑,这就变成了‘同态复仇式\’的偏激做法。”该所律师李明杰的观点与常宝涛相似。
李明杰说,无论是“拐卖儿童一律判死”还是上升到“民意与法律”,其引发讨论的根源就在于用感性思维思考理性规定,法律作为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虽然在一步步完善,却依然是最权威的理性存在。此外,作为直接监护人的家长更担着保护孩子的重任,很多家长,怀着愤怒的情绪转发,但也要反思自己平时照看孩子是否有麻痹大意的地方。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
□律师 张松勤
在讨论中也有不一样的声音,虽然同样不赞成一刀切,但该所律师张松勤比较支持加码和对买方判刑。“没有买卖就没拐卖,遏制这种现象,要从源头抓起,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提交后,买方也将会被追责,这一补丁出台后,可能会从‘市场\’的角度上进行遏制。”张松勤说。
一场博弈或促使制度的完善
□律师 苏 朋
“立法中已经对人贩子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如果采用‘以暴制暴\’方式,认为人贩子就要死刑,反而会使犯罪成本升高,如果人贩子的量刑升高,拐卖来的孩子奇货可居,很多人会铤而走险,达不到遏制拐卖的目的。”该所业务部主任苏朋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买方之所以要孩子可能是因为家庭缺少孩子,如果通过其他的方式,或许会降低拐卖儿童的犯罪率,比如放宽领养政策、二胎政策,甚至是一些丁克家族,不打算要孩子的,可以将孩子的名额转移。
“除了刑法上的完善外,其他的政策法规有进一步完善的潜能,从多个角度考虑,这场理性与感性的博弈并不是坏事,可能会进一步促进一些制度的完善。”苏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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