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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轿车转手卖掉,这人自作聪明身陷囹圄

牡丹晚报 2015-09-01 12:24 大字

本报讯 (牡丹晚报记者 冯锴) 东明的刘先生从陈某手里买了一辆二手车,刚开了一个多月就“失窃”,最后在一家租赁公司找到。原来,这辆车本来就是租赁公司的,只是租车公司、刘先生都被陈某骗了。

据办案民警昨日介绍,6月25日下午,刘先生报警称车辆在东明县刘楼镇失窃。东明县公安局刑警六中队联合刘楼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了解到一条线索:案发当日中午,有村民看到,一名男子来到刘先生的车前,打个电话后,用车钥匙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这让办案民警感觉十分蹊跷。

经过进一步询问,民警得知,刘先生失窃的是二手车,是通过朋友介绍、于5月21日从陈某手中购买的,双方还签订了购车协议。根据车辆信息,办案民警追查到,车是菏泽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而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这辆车确实属于该公司,当时从“案发现场”开走车的是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来,陈某在4月20日从该公司租赁这辆车,并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由于陈某一直未归还车辆,公司便按照合同规定,通过定位系统找到这辆车,开回公司。

随后,警方展开对陈某的追捕。8月25日,警方将潜逃在外的陈某抓捕归案。经审讯,陈某对隐瞒租赁汽车、将车转卖给刘先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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