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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魂皂”来菏泽啦?又是谣言!个别微信公众号,说话别再那么任性了!

牡丹晚报 2015-10-15 20:25 大字

□牡丹晚报记者 冯 锴

“紧急通知……有几个人拿着香皂到家里去推销,让你闻香皂,一两分钟后,你就会晕过去,他就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又是一则“紧急通知”,警方证实又是一条谣言,这次转发这条谣言的不仅在微信朋友圈,甚至还有个别微信公众号。结果,这块“神奇”的“香皂”,让有些人因轻信而人心惶惶,有些人为博眼球传谣而被拘留。

东明南关惊现“迷魂皂”?

10月12日,“东明**港”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题为《疑似东明南关附近惊现迷魂皂?务必小心不法分子!》的微文在一定范围内掀起了波澜。

微文称,有人在东明县医院南边的南关附近推销香皂,“南门”已经有居民财产被骗,还配有一张“南关”发布的公告图片,并“请大家查证”。这篇微文中配发的“通知”内容为:“紧急通知,大家一定要互相转告,有几个人拿着香皂,到处推销,到人家里去推销,说你闻这香皂可香了,等你一闻,一两分钟的时间,就晕过去了,他就把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大家一定要转发到群里,并且告诉我们的亲人和身边的人!一定先告诉你的老人和孩子,这个一定要转,南门早上李春燕女士家全部财产就几分钟的时间被卷走,千真万确……”

虽然这则显示发布时间为10月11日的“紧急通知”的落款为“物业”,而并非微文中所称的“南关”,但有确切的地点和受害人,不少人信以为真,转发了该微文。同时,在菏泽市其他论坛也有网友转发了类似消息。

警方证实:谣言!微信公众号被处理

言之凿凿,真有其事?

牡丹晚报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菏泽网警巡查执法时发现了这些信息,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东明等县区并未发生微信中所称因“闻香皂迷晕被抢”的案件。同时,责成牡丹公安分局和东明县公安局对有关微信公众号和部分网民开展调查。

“菏泽网警”介绍,经过两个县区公安机关调查,该微文为“东明**港”微信公众号维护人员王某看到朋友圈转发的信息后,未经核实就通过公众微信号进行发布。民警找到王某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表达了忏悔之意并将微文删除。之后,牡丹警方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东明**港”负责人杨某进行教育训诫,并责令其写下保证书。

而首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信息的王某某,也很快被东明警方找到。王某某对自己传播谣言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东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受害人都叫“李春燕”?警方教你分辨信息真伪

谣言已成为污染网络环境的一大公害,这既是因为一些不负责任的微信公众号为博眼球而传谣甚至造谣,也与网民不加分辨推波助澜有关。

如何分辨一条信息的真伪?民警介绍,分辨谣言的方法并不难,通过互联网搜索外地是否有雷同信息或是否有辟谣,就可以初步判断信息的真伪;直接向公安机关求证,则能更加准确地确认信息的真伪。

比如“迷魂皂”这则谣言,如果网友在看到后,能通过互联网搜索其中的关键字,就能发现很多疑点。微文中配发的“紧急通知”图片,除了在菏泽市,还在山东省其他地市及外省多地都出现过,内容完全一致,甚至一字不差;“通知”中的受害人,都是“南门”的“李春燕”,这样的“巧合”几乎是不可能的。此外,互联网上对这则谣言的辟谣信息也有不少,甚至在2013年就出现过。综合这些信息,可以基本确定,“迷魂皂”就是一则谣言。

民警介绍,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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