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 隐瞒接触史致37人被隔离被告人田某某一审获刑十个月
本报菏泽讯3月1日,成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田某某1月9日乘车从湖北返回成武家中,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后分别到本村卫生室、大田集镇医院、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其间故意隐瞒其武昌、汉口接触史。1月25日,被告人田某某被诊断为疑似患有新冠肺炎,在医护人员将其转入感染科病房隔离治疗时,不予配合并申请出院。1月26日,田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造成医护人员、同病房病人等37人被隔离,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对疫情的防治,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恐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将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给37人造成被感染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田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田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张依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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