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田某某隐瞒武汉接触史获刑10个月

山东法制报 2020-03-02 01:33 大字

3月1日上午,成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在成武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1月9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D3084 次列车从湖北荆州前往汉口,同日乘坐T182次列车从汉口至商丘,并于同日从商丘回到成武县大田集镇田塔村家中。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随即到本村卫生室就诊;1月22 日,田某某到大田集镇医院就诊,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接触史,田某某予以否认;1月23日,田某某被收治于成武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治疗期间仍故意隐瞒治疗史、武汉接触史、发热史,随即被安排入住普通病房;1月25日,田某某被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追查到从湖北回成武的行程,被告人和其家属仍对上述事实予以否认,当日下午田某某被转移至感染科病房;1月 26日上午,田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月8 日,田某某经治疗病愈,当日,成武县公安局以其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继续对其采取隔离措施。2月23日,田某某被解除隔离;2月24日,成武县公安局以田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成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田某某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拒绝执行防疫机构的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病情和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前后共造成 37人被隔离,引起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严重危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月8日,成武县公安局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成武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专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其间,菏泽市检察院指派专人靠案指导,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出庭公诉、认罪认罚等环节提出具体意见,确保案件质量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成武县检察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2月26日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成武县人民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冯欣妤通讯员黄莹李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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