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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不动产登记今起正式实施 老证继续有效,暂时不必更换;办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牡丹晚报 2016-08-26 00: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文杰)8月25日,牡丹晚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从8月26日起,菏泽市辖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来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去年12月31日,曹县不动产登记局和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并颁发了全市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菏泽市决定从8月26日起,在市辖区 (具体包括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暂不包括定陶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原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停止不动产登记办理业务。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黄河路立交桥东路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等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地役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真正确保了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法定的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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