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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交警依法判刑两年

牡丹晚报 2015-08-06 12:38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娅)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对菏泽市首起利用网络造谣诽谤交警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曹县人李某某逃避交警检查时摔伤,却在网络上造谣称交警暴力执法、被交警殴打致伤。自2014年4月开始,李某某以虚拟身份分别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天涯社区等诸多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血泪控诉腿被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李某某不管不问》、《山东省曹县交警大队暴力执法殴打李某某致伤》等多个贴文或视频。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给交警人格和名誉造成了严重伤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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