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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者问责 12名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

菏泽日报 2015-04-23 09:41 大字

曹县讯  (通讯员  宋银生  高国庆) 曹县在深入贯彻落实主体责任中,厘清责任边界,增强履职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先后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县委、县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以项目化的方式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成61个小项,实现工作任务、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办部门“四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践行“四个亲自”在人先,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率先垂范,每年开展一次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活动,督促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县委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逐级分解责任。推行挂点包抓、述职述廉、书记约谈、责任倒查等机制,保障党委履行主体职责,逐层夯实了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责任。

充实完善了《曹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对贻误工作、有禁不止、违规违纪的45种情形明确了问责方式和程序,实现问责工作“全境覆盖、全程覆盖、全员覆盖、全岗覆盖”。整合督查力量,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考核”方式推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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