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家庭纠纷起争执,男子暴怒杀悍妻

牡丹晚报 2015-01-23 21:08 大字

本报记者 志国

曹县的王某与何某是十几年的夫妻,可由于妻子强势赶走父母,几年后还不同意自己拿钱与弟弟一起给父母盖房子,王某一直耿耿于怀。2014年2月12日,王某与何某发生激烈争吵,并导致身体冲突,盛怒之下,王某将妻子何某杀死。2015年1月5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何某家人经济损失23193元。

家有悍妻,男子不堪压力去打工

王某是家中长子,与妻子何某结婚后,父母一直与他们同住,帮忙照顾孩子。

这本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何某却几次三番要求公婆搬走。王某不同意何某的无理要求,苦苦劝说,但何某根本听不进去,整日对公婆冷嘲热讽,有时还出言不逊。

王某的父母实在受不了何某的刁难与谩骂,就搬回老院去住。由于老院破败不堪,住了一段时间后,老人又搬到二儿子家居住。其间,王某父亲带着二儿子外出打工。此后,何某与王某父母的争吵也就少了许多。

2012年,王某的父亲和二弟挣了些钱回来,盖了一栋二层小楼,在一起居住。看到新盖的小楼,何某的内心失去了平衡,不仅不知反思,反倒认为公婆只给二儿子出钱盖新房,不公平。

此后,何某开始抱怨公婆偏心,见到二老不是嘲讽就是谩骂,导致两家关系越来越紧张。夹在中间的王某十分苦恼,最终承受不住压力外出打工。

拒绝拿钱,夫妻争吵引冲突

接下来一年多的时间里,何某时常去公婆家吵闹,多次引发冲突。

2013年中秋节前,何某找到公婆,表示自己要外出打工一个多月,让公婆帮忙照看儿女,遭到拒绝。这让何某更加气愤,有时甚至会在大街上辱骂公婆。

王某虽然在外打工,但是每次听说后都会规劝何某。不料,何某非但不听,反而将怒火发泄到王某身上,破口大骂,并且扬言要与其离婚,导致夫妻关系十分紧张。

2013年底,由于何某整日找事让全家人都不得安宁,和父母住在一起的王某弟弟更是不胜其烦,便和父母商量,想让他们搬回老院,并答应掏钱翻盖老屋。这事得到了王某姐姐的同意,可是到了王某这里却不行了:何某知道翻盖房子要自己掏钱后,一口回绝,她觉得公婆既然拿了钱给老二盖了房子,这钱就该老二出,自己不会出一分钱,根本没有想过她和王某居住的房子还是公婆攒钱给盖的。

此事就此搁置。2014年春节期间,王某打工归来,没多久就因琐事和何某争吵起来。何某挖苦王某没出息,不但挣钱少还傻,光让别人占便宜。王某忍无可忍,给了何某一耳光。

何某没想到王某敢打自己,一气之下回了娘家。直到两天后,王某带着礼物到岳父家道歉后才接回何某。但是,整个春节何某都没给王某好脸色,并且整日辱骂他和家人。王某无奈,春节过后再次离家去打工,可刚走几天,就收到了何某的辱骂短信。

原来,何某又跟婆婆吵架,觉得自己吃亏就发短信辱骂丈夫。当日,二人在电话中大吵了一架。

2月12日,王某坐车返回家中,并下定决心要说服何某拿钱给父母翻盖房子。可没成想,他刚一开口就被何某大骂了一番。为此,二人反生激烈争吵,且足足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争执升级,暴怒下丈夫杀妻

因为铁了心要拿钱给父母,同时也想着尽快结束这场闹剧,王某坚持要拿钱出来,而何某坚决不同意,导致二人吵了两个多小时仍不停歇,还引发肢体冲突。

2014年2月13日凌晨1点多,争吵中的何某首先用脚踹了王某一下,暴怒的王某反踹了回去,并用手掐住何某的脖子。挣扎中,何某随手拿起床边的一把剪刀扎在王某手背上,剧痛让王某红了眼,盛怒之下的他夺过剪刀顺势扎在何某肩膀上,连扎几下后,又用剪刀狠狠扎了何某背部多下。

眼看着何某倒在屋内,惊恐之余的王某打算逃跑,没想到何某抓住他的腿不放,并大声喊叫,让8岁的儿子去叫人来。思想已经混乱的王某再次抄起身边的板凳向何某头部狠狠砸去,并连砸多下,发现她没了声息,便冲出家门。他尽管迎面看到从邻居家出来的儿子,却没有停留,继续向村外逃去。

自知罪责难逃的王某跑到村外一口井边,纵身跳下,却又想到还有一双年幼的儿女需要抚养,又努力从井内爬出,向村里走去,打算看看什么情况。

这时,其堂哥闻讯赶来,王某便主动跟随他前往公安机关自首。而何某虽然第一时间被邻居送往医院,但是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经医生检查,何某是因被锐器刺伤加头面部被钝器击打多次,导致大量失血、急性失血性休克而亡。

获刑无期,男子悔不当初

2014年10月20日,检察机关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7日,菏泽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王某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己虽然因为妻子强势而很压抑,但并没有想过要杀死她,感觉愧对岳父岳母,也愧对养育自己的父母和还要自己抚养的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用剪刀刺捅他人胸背部又用板凳猛击他人头部,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辩护人提出王某非主观杀人,经查证王某在使用的凶器及刺捅的部位、力度、次数及造成后果来看,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迹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王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同意赔偿但并未赔偿何某近亲属经济损失,且何某的娘家及近亲属不予谅解,本应予以严惩,但考虑到王某犯案后自首,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而王某与何某两人的儿女也对王某的行为表示理解,因此按照相关法律可从轻处罚。

2015年1月5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处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何某家人经济损失23193元。 

新闻推荐

不经意牵手,叩开了我的心扉

牵手,俘获了我的芳心 ...

曹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曹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