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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还是强奸“村主任”与留守妇女网上“掐架”

牡丹晚报 2014-10-20 21:31 大字

近日,牡丹区马岭岗镇李明远村留守妇女杨某和原村干部李某通过视频在网上 “掐架”,引起广泛关注。

视频中,杨某称自己在2012年10月21日凌晨遭李某强奸,并直指市公安局牡丹分局马岭岗派出所所长王克反和民警王广平办案不公,以杨某和李某“通奸私了”,导致将李某打伤的大伯哥李某某最终被判刑;而李某在另一段视频回应称杨某在污蔑自己,并直言两人已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多年,而且当晚他与杨某并未发生关系。在市民展开热烈讨论的同时,记者进行了探访。

视频“掐架”引热议

10月14日18时47分,一段名为 《村主任强奸留守妇女,派出所按通奸私了》的视频被传上网络,引起广泛关注。

牡丹区马岭岗镇李明远村留守妇女杨某在视频中自述,在村里,她按辈分应称当时的村主任李某为“二爷”,自己平时与李某交流并不多。

2012年10月20日,杨某打电话给李某,向他索要欠款。一直到10月21日凌晨,杨某在睡梦中接到李某的电话,李某在电话中提出让杨某 “从了他”的要求,杨某没有答应并在之后的又一个电话中骂了李某。不久,再次入睡的杨某遭到李某的强奸。在杨某的呼救声中,与其家相邻的大伯哥李某某赶来,将李某打伤。

杨某还在视频中指出,他们当天就以强奸为名报了警,但接警的市公安局牡丹分局马岭岗派出所并没有受理,反而将李某某拘留;并指明马岭岗派出所所长王克反和民警王广平在事后做自己工作,让她承认与李某通奸私了。视频最后又称,今年4月份,杨某和李某某在上访途中,李某某再次被拘留。

这段视频于10月15日、16日持续热播,播放量达到数十万次。10月17日17时19分,另一段名为《网曝菏泽留守妇女与村支书通奸的真相与辟谣》的视频被传上网络。视频中展示了“村主任”李某与杨某在2012年10月份有近80条通话记录的“证据”,李某还针对杨某的视频提出了反驳。李某回应称,杨某是在污蔑自己,他和杨某“相好”已有多年时间,期间还被家人抓到过。而在2012年10月21日凌晨,自己也并没有强奸杨某。此外,他还否定自己欠杨某钱。

两名当事人通过两段视频互相“掐架”,这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议论。由于双方的视频中都是各执一词,难辨孰是孰非。

视频“主角”均称对方造假

10月18日下午,记者在牡丹区马岭岗镇见到了视频中的“村主任”李某,而现在的他,身份早已不是村主任。

李某告诉记者,10月16日中午,他接到侄子的电话说自己“上网了”。看过视频内容之后,李某更是气愤,他认为杨某在视频中说的是假话。

“说俺俩没啥关系,那是瞎话!”李某称,他2006年带领施工队在市区干工程,杨某跟着他干活。2006年,杨某和曹县一名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把该男子约到李明远村,对其殴打后以强奸为名向其索要钱财。而当时李某作为村主任,帮助杨某调解了此事。

之后,记者在马岭岗派出所了解到,2006年10月28日,杨某到马岭岗派出所报警称一个名叫姚某的男子将她强奸,后经调解,姚某赔偿杨某3500元钱精神损失费,派出所还保存着当时双方的调解协议书。李某和杨某也是因为这件事后,逐渐建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在之后的几年中,他们多次被李某家人捉奸,妻子也曾因此和他闹过离婚。

“说我跳墙进他们家强奸她也是假的。”李某说,2012年10月20日晚,他在家和人喝酒时,接到杨某的电话,让李某到她家去一趟。一直到10月21日凌晨,李某和杨某取得联系后,杨某给李某开了门。进屋后,他和杨某只说了几句话,李某某就突然出现对他进行殴打。打斗中,李某跳墙逃出杨某家脱身,后来其弟弟帮他报了警。

10月19日,杨某和李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某在视频中所说句句属实。而对于李某的说法,他们认为李某是在造假。

杨某说,李某说和自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对自己的污蔑,因为这个说法让她都没脸出家门了。而对于2012年10月份李某和杨某近80次的通话记录,李某某解释说,李某确实欠杨某钱,杨某和李某通话都是索要欠款。

李某某同时对马岭岗派出所最初的处理提出质疑,他坚称,他们以强奸为名报的案,但派出所不受理、不取证,还把相关证据毁灭了,此事也“算不了完”,他也要讨个说法。

马岭岗派出所:案件办理没问题,不惧纪检部门检查

记者到马岭岗派出所探访时,派出所也对此事作出了正面回应,表示当年的案件办理没问题,而且有接处警、询问视频、照片等扎实的证据,不惧纪检部门检查。而在杨某自述视频中,偏离事实的地方也有不少。

“他们最初根本就不是按强奸报的案!”当时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王广平介绍,2012年10月21日凌晨1时44分,他带领值班人员在处理完一起警情回派出所的路上,接到李某弟弟的报警电话称李某在杨某家被李某某打伤,随即赶往李明远村。但刚进村,却被李某某的儿子将警车拦了下来,称他们抓到李某在杨某家偷东西,李某将李某某打伤后逃跑。当天的现场处警、勘查录像中,证实了王广平的说法。

王广平介绍,在到达派出所后的询问过程中,杨某也没有提强奸的事。他向记者提供了对杨某的询问笔录,笔录显示,第一次询问笔录在2012年10月21日,这次笔录因为杨某称身体不适而中断,从始至终杨某并未提及被李某强奸;第二次询问笔录发生在2012年10月25日,杨某同样没有提及被强奸;直到2012年11月8日的第三次询问笔录中,杨某首次提出了李某对自己欲行不轨;而在2013年3月13日,杨某才正式控告李某对自己形成强奸的事实。派出所随后展开调查走访,在所掌握的证据中,并不能证明李某对杨某强奸的事实,警方因此在2013年5月6日,向杨某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杨某在视频中说当时自己身上有伤,民警不给拍照也不是事实。”王广平随后向记者展示了2012年10月21日拍摄的杨某伤情照片,同时还有公安机关对杨某出具的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对其作出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在该案后来的处理中,双方在打斗中都有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李某某轻微伤。李某最终被行政拘留;李某某则被刑事拘留后移交检察机关,后经区、市两级法院先后审理,最终于2014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市看守所服刑。

“杨某的视频中最后说李某某在2014年4月再次被拘留,其实也是不准确的。”王广平说。

而视频中被“点名”的王克反、王文平表示,视频中对自己不实的说法已严重影响到自己的名誉和正常工作生活,他们不会放弃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争论仍在继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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