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过渡期?合肥警方未采纳
本报讯日前,合肥警方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的征求意见,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记者了解到,在1月12日征求意见结束后,公安机关共收集意见57条。在57条意见中,主要涉及9大类。其中对于延长过渡期等意见,警方并未采纳。
记者注意到,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公安机关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
在此次征求的意见中,有8条意见涉及延长过渡期,此外有7条意见要求过渡期提前或取消过渡期,直接禁止上路行驶。记者注意到,这两类情况均未被采纳。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鉴于当前此类车辆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呈上升态势,车辆本身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加之相关部件损耗,过渡期设置到2024年4月30日较为合适。另外,鉴于目前有较大存量,按照“不增新量、消化存量”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在意见征集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还有12条涉及处罚和加强管理,意见称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很多使用者不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快车道甚至高架上行驶,对路面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建议警方在日常管理中,对该类车辆加强管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告》规定,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定,不得违规载人载物或从事客货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这类加强管理的建议,公安机关在意见反馈中称已采纳,具体通行规则后续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此外,在已采纳的意见中还包括目前这些车辆都没有车险,建议要求统一车险等。对此,合肥警方表示正与保险公司对接研究设置此类险种。市民提出的加强源头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清理销售市场或取缔“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车店铺等意见,也被警方采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陈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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