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一次扣一千”可能既是法盲无知也是管理无能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奖惩必须依法进行,而且罚款也不是万能的。动辄罚款,不仅可能是法盲的无知,还可能是管理的无能。
合肥某公司职员在11月迟到三次被扣3000元,向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寻求帮助。1月4日,记者上门核实,被该公司拒之门外。记者在门外遇到公司股东,却被骂“滚蛋”,后股东径直向公司走去。1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公司,发现大门紧锁。同日,记者多次拨打涉事公司电话,未果。正因此事维权的职员小陈说,据规章制度规定,迟到一次扣1000。目前,小陈已申请劳动仲裁。
实施劳动管理,是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真的有理,何须对记者怒吼“滚蛋”?还是平日对员工喊习惯了?又或者,根本意识不到企业也有守法的义务?迟到一次扣一千,看似一桩职场奇葩小事,却引来很高的网络关注,在合肥本地朋友圈更是引起热烈讨论。
罚款的本质,是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资源的剥夺。根据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显然,我国法律目前并未赋予企业罚款权。
那么,企业内部规章可否自行规定罚款?放眼世界,诸如日本等国,确实授予企业罚款权,只不过有严格限制,比如一次不能超过职工月工资的10%。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罚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制定关于罚款等事项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且依法公示或告知。如果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企业罚款当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退一步说,就算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如果相比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罚款金额明显过高,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这起奇葩事件或许无需过度解读,但企业罚款权的法律争议应该引起重视。值得强调的是,企业奖惩必须依法进行,而且罚款也不是万能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可以通过浮动工资、绩效考核、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形式,对劳动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奖惩。动辄罚款,不仅可能是法盲的无知,还可能是管理的无能。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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