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区菜市场拟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新安晚报 2021-12-08 10:26 大字

本报讯12月7日,记者了解到,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起草的《城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合肥市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2年1月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合肥市城区菜市场共有近130家,建设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程度不高,在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亟待制定城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地方标准加以规范。

《规范》对菜市场设置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场地环境、公共设施设备、营业设施、商品管理、卫生管理、市场管理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明确,菜市场应设置全方位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客流量统计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菜市场应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满足经营户从事网络交易等用网需求。场内应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服务,支持移动支付功能。

《规范》鼓励菜市场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及时更新菜市场的商品价格、商品检测结果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提高消费者的参与性,优化消费者在智慧菜场的体验。通过互联网和现代电子商务的创新性融合,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菜篮子模式。推行电子结算系统,鼓励引进线上交易平台入驻实体店,实现市场线上线下交易一体化。

根据《规范》,菜市场经营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商品价格。菜市场经营户不得互相串通,操纵或垄断市场价格。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注商品品名、零售价、产地或来源地、计价单位等内容,其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可通过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和经营户电子显示屏或公示牌公示。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规范》还提出,菜市场应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及时做出公平公正处理。菜市场与经营户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经营户故意拖延处理或无理由拒绝赔付时,实行先行赔付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菜市场应建立消费者维权登记台账,对消费者维权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保持记录完整齐备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公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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