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项轻微 违法行为免罚 合肥明起实施新规 给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包容的发展环境

合肥晚报 2021-11-11 00:42 大字

202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设置“纠错期”“过渡期”给予企业自查纠错机会、守信经营将获激励……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12日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发展六项清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意见稿》)将正式施行。

2020年11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发展六项清单免罚清单”制度。为进一步给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包容的发展环境,巩固制度实施成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市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2021年版,市场监管部门启动六项清单动态调整、修订完善工作。经听取司法行政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意见稿》。

刚柔并济 触碰红线将依法重罚

《意见稿》明确,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以及不触碰安全底线的,全面推进包容执法,优先适用免罚;对风险较小或一般但改正态度积极,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从轻处罚,推进审慎执法;对触碰市场监管红线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推进从严执法,依法实施重罚。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在2020年的基础上,将商业特许经营、餐饮服务等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免罚清单,将免罚清单的范围扩大到202项(含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52项免罚清单)。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45项减轻处罚清单和46项从轻处罚清单。

与之相对应的,“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者明知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为”等22项触碰市场监管红线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列入从重处罚清单,明确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设置“纠错期”“过渡期”

让企业自查纠错

按照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意见稿》明确,设置合理的“纠错期”,给予违法行为当事人合理的自我纠错机会,对列入不予处罚清单中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设置必要的“过渡期”,对积极整改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自查纠错机会,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设置审慎的“审查期”,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领域内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方面坚持重典治乱、体现执法“刚性”,另一方面必须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严格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作出从重处罚决定。

对守信经营者采取激励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六项清单中专设了信用扶持清单,据悉,这是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等工作中,根据信用分类监管要求,依法依规采取的激励措施。对守信者采取激励措施;对轻微失信者,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管理措施;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者,激励引导其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措施旨在提升信用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信用修复功能,帮助指导企业重塑信用、重回市场,完善信用监管“有进有出”工作机制,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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