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 被罚三千元 这是合肥实施“垃圾分类”以来 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合肥晚报 2021-09-14 00:37 大字

本报讯生活垃圾应当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至规定的收集容器。9月13日,记者从庐阳区城管局获悉,该区人民巷七桂塘菜市场因违反这一行为督促整改仍未落实,被庐阳区三孝口街道城管部门处罚3000元。这是《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庐阳区依照该条例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13日上午,庐阳区三孝口街道城管部执法队员对人民巷七桂塘菜市场垃圾分类开展复核检查,在位于该菜市场东门旁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发现厨余垃圾桶内除剩菜叶、腐烂瓜果外,还混有若干塑料袋、快餐盒、包装纸等。

随后,执法人员当场向农贸市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确认后要求其立即整改,做到分类投放、分类存放,并根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该农贸市场3000元的行政处罚。

“见拒不改正,我们才给他们开了罚单。”庐阳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道,自今年6月份开始,庐阳区24处农贸市场实行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运,此前我们多次上门检查,发现该农贸市场存在生活垃圾混投问题,此次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市场督促整改仍未按照要求完成。

“处罚不是目的,实现垃圾源头分类才是最终目标。”该负责人表示,自《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庐阳区城管局秉持“教育在前、惩罚在后”的执法原则,一方面联合街道城管部门,逐一上门做好宣传普及,帮助商家居民明确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的分类投放;另一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查看商家垃圾分类工作到位与否,督促其养成垃圾分类责任意识。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城管部门会责令改正,整改不到位将实施处罚。

下一步,庐阳区将按照“执法+普法”的原则,推进对居民小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沿街餐饮企业等源头分类执法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肖倩 王钟旗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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