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进口冷链食品 须实名登记 合肥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和安全监管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12月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和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入库时必须单独存放,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须实名登记。
通知要求,要加大对第三方冷库、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自建自备冷库、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信息的摸底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覆盖、无缝隙、不间断的执法检查,实行动态管理,监督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和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检查“四证”,即追溯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最大限度斩断病毒输入链条,严把市场输入关口。
此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贮存等单位,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时必须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不同批次不得混放,经营销售环节必须专柜摆放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做到进口冷链食品专区存储,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贮存等各环节,必须严格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鉴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要求,销售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名登记,确保全程可追溯。
记者注意到,这份紧急通知多次强调“第一时间”。严格实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贮存单位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管理制度,凡从合肥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须于产品到达24小时前,从合肥市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须于食品到达后当天,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备案。辖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新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疾控部门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督促“应检尽检”,并要求实行新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检后上柜销售和使用制度,凡新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后,需再次经当地疾控部门核酸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和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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