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国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合肥日报 2020-12-03 08:27 大字

本报讯 11月30日,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荣国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荣国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自己及妻子周敏的名义,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采用在部分借据上的利率空白或以2分至3分月息,但实际却以5分至6分的高息收取借款人砍头息和月息方式,并采取要求借款人利息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准转账、不打收条的手段,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隐瞒还款事实,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李荣国安排人员到借款人、担保人、共同借款人的单位、住处等地采取殴打、威胁、拘禁、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给上述人员及其家人施加压力,迫使借款人还款,逐渐形成以李荣国为首要分子,以刘功义、李厚荣、薛红军、匡光荣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讨债过程中,严重侵害群众的财产权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肥高新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荣国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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