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 如何处罚?劝导为主,屡劝无效才会罚款

江淮晨报 2020-12-01 00:45 大字

从12月1日起,随着《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如果市民随意乱扔垃圾不仅是违法,而且还将面临处罚。

记者获悉,《条例》对不符合分类规定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约束”。其中,《条例》规定,“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是不是一旦垃圾没分类,就会被罚?‘情况严重’又是如何认定?”面对记者的疑问,夏泽义表示,“处罚不是目的!”

“对于首次不按规定分类的市民,会以劝导为主。多次未分类者,会责令其改正。屡次劝导但依然不改正,属于情节严重情况才会进行罚款。”夏泽义说,“市民也不用担心,不是说一不分类就要进行处罚,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处罚只是手段,是为了更规范市民分类投放。”

同时,《条例》也规定可以“拒收”情况。比如投放人不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等。

分类难不难?分类不复杂但需改变“一包扔”习惯

随着《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合肥正式进入强制实行垃圾分类阶段,而去年上海实施垃圾分类,一度成为微博热搜话题,在社交网站频出上海人被“逼疯”的段子和调侃。

“垃圾分类并不难,合肥提倡四分法是属于‘粗分法’,分类操作不复杂。”夏泽义说,长期以来,市民习惯了垃圾“一包扔”,实行垃圾分类是对市民生活习惯的一种改变,可能一开始会有一些居民不习惯,但从保护环境和资源利用角度,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大事,希望广大市民能理解和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从“要我分”变成“我要分”,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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