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

合肥晚报 2020-11-27 00:41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09)国家标准实施,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11月17日上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工作推进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许景高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登记管理工作精神和要求,通报了市市场监管局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和登记管理中加强生产、销售环节源头监管工作情况,并分析了当前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销售监管存在问题和难点,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目标和任务。

会上,许景高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在认识上再提升。要充分认识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管理好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动车行业发展的事情,要不遗余力地抓好管好。二是主动作为,在行动上再明确。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同时,要形成对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联动检查,对违规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以及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形成合力,在措施上再落实。要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监管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市局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加强同市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推进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市场秩序规范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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