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量力而行” 更要“全程跟踪” 市属国企对外捐赠将有规可依

合肥晚报 2020-11-23 00:36 大字

无论是在疫情防控吃紧阶段还是防汛抗洪关键时期,不少市属国企捐款捐物用实际行动践行国企使命担当和精神本色。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合肥市国资委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的若干意见》,日后市属国企对外捐赠将有规可依。

对外捐赠要“量力而行”

合肥百大千里驰援武汉生活物资,又全力对接各方资源,以最快的速度为在肥负重抗疫的一线医护人员捐赠各类防护和保障物资;丰乐种业捐赠千斤良种全力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国风塑业在汛情后第一时间紧急筹集3吨防汛抢险编织袋送至防汛一线……在城市面临重大考验时,总有一股暖流来源于市属国企。在此次新出台的意见中,记者了解到,爱心捐赠可彰显企业担当和责任,亦需要量力而行。

意见以资产总额为划分标准,明确了不同资产规模的重点监管企业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限额。

其中,对于资产总额在50亿元以下的重点监管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之和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于资产总额在50亿元以上400亿元以下的重点监管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之和一般不超过40万元;对于资产总额在400亿元以上的重点监管企业,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之和一般不超过60万元。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统一安排外,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捐赠后也不能“当甩手掌柜”

意见出台后,捐赠程序也随之明晰。

首先,企业对外捐赠事项应当拟订捐赠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和相关审批程序;其次,对外捐赠支出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形成对外捐赠预算专项报告,明确全年对外捐赠预算支出范围和支出规模,并对上年捐赠的实施情况及捐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值得一提的是,的确需超出预算范围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的,不论金额大小,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由重点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实施。“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需要及时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的事项,重点监管企业可先行向市国资委报告,后履行相关手续。”

捐赠要有规可循,捐赠之后也不能“当甩手掌柜”。

意见要求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有条件的企业,应当适时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计,督促受赠方规范捐赠资金用途,发挥资金最大效用。”

此次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各市属企业应当根据本意见及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本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未来,市国资委将企业捐赠管理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督。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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