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格式条款无效,退款5万元 合肥整治霸王条款,全年纠正不合理条款960条
在同庆楼徽州府店预定了宴席,并支付了定金、预付款共计6万元,却因故未能举行宴席,酒店方根据合同条款不予退还费用。经法院判决,同庆楼徽州府店提供的为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勒令其退还预付款5万元。在我们身边,格式条款屡见不鲜,也让消费者头疼不已。2019年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行政约谈企业77家,行政指导格式合同723件,纠正不合理格式合同条款960条,查办合同违法案件19件。
酒店提供格式条款
法院判令无效退款
2017年12月25日,合肥刘先生与同庆楼徽州府店签订《宴会预定协议》两份,约定于2018年1月28日下午在该饭店两个宴会厅举行晚宴。2018年1月22日,刘先生告知同庆楼徽州府店工作人员,因为临时有事,预定的宴席不能照常举行。因为提前告知酒店,刘先生希望酒店可以做出相应的退款处理。
但该酒店却认为,双方在此前签订的协议约定,宴会预定后,刘先生取消定席或未能足额交付相关款项的,其所支付的定金及预付款酒店不予退回。也就是说,刘先生支付了定金1万元及预付款5万元不予退还。
因此,刘先生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徽州府店、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徽州府店返还其定金及预付款6万元,支付相应利息;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协议里虽约定了“预付款不退回”的条款,但该条款是同庆楼徽州府店所提供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明显加重了刘先生的责任,应认定为无效。刘先生违约,其已交付的定金1万元,该酒店无需返还,该款项已足以起到对刘先生的惩戒作用,且该酒店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因刘先生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超过1万元,故应退还刘先生交付的5万元预付款。
同庆楼不服提起上诉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中院审理认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宴会预定协议》通篇只对刘先生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并未约定酒店的违约责任,因此,该协议有关预付款不予退回的条款,符合合同法“该条款无效”的情形。
纠正霸王条款960条
将对房地产等格式条款整治进行“回头看”
2019年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年共行政约谈企业77家,行政指导格式合同723件,纠正不合理格式合同条款960条,查办合同违法案件19件,有效净化了消费环境。
整治行动中,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即以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网络等消费领域为重点整治行业;以“滥用不可抗力”“违反定金罚则”“概不负责”等典型常见的条款内容违法、免除经营者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具有刚性违法特征的合同格式条款为重点整治内容;以房地产项目售楼处、汽车4S店、旅游景点等为重点整治区域。
针对重点整治行业和消费者反映的消费领域热点焦点问题,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年报公示系统,加强企业主体数据库查询和筛选,摸清面上相关企业底数和基本信息。同时结合消保维权工作,针对举报、投诉中涉及的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加强商品房买卖、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旅游、有限电视、电信、银行消费贷款等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促进合同公平。通过备案督促企业整改和纠正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960条。组织召开汽车销售、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约谈会,约谈汽车销售公司5家、旅游服务企业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48家、银行6家。对汽车销售、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典型不公平条款进行点评,要求企业对照点评内容,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高新区梦园市场监管所针对辖区电信企业格式合同未备案,格式条款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核查,督促电信企业履行备案义务,针对合同中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较多、合同文本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积极向相关经营者宣传推广应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日常检查发现校外培训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但尚不构成违法的,采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予以规范。
接下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旅游、汽车、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等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回头看”行动。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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