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Ⅱ)纳入慢性病管理 7月1日起慢性病患者看门诊有了新规定

合肥晚报 2020-05-25 02:51 大字

本报讯 《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新的办法,合肥市将对慢性病持卡人员进行复审、明确了门诊慢性病转移办法、将慢性病由56种调整为57种、调整了部分病种限额标准,同时,压缩了门诊慢性病鉴定环节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0天减少为15个工作日,优化经办流程。

高血压(Ⅱ)纳入慢性病管理

与原政策相比,《办法》调整了病种准入标准,高血压病在原病种基础上,增加高血压(Ⅱ),解决经住院或门诊确诊,持续2年以上服药治疗的参保人员门诊治疗保障需求。

此外,结核病细分出耐药性肺结核;慢性丙型肝炎细分为慢性丙型肝炎(1b型)、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根据治疗用药不同,分别设置支付限额;心脏瓣膜置换和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拆分为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按省文件规定,小儿脑瘫准入标准年龄调整为7周岁以下。

慢性乙型肝炎等部分病种调整限额标准

记者在《办法》中注意到,对于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60%增加支付额度。其中,同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死)等关联性病种的,按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支付额度。

此外,《办法》还调整了部分病种限额标准。如高血压(Ⅱ),调整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为2400元,居民为2000元。慢性乙型肝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由6000元降至4000元,居民由5000元降至3200元;慢性丙型肝炎(1b型),调整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由44000元降至5100元,居民由38000元降至4200元;白血病,调整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由30000元升至48000元,居民由25000元升至40000元。

15个工作日可完成门诊慢性病鉴定

据介绍,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医疗专家鉴定。通过鉴定的,自行打印《门诊慢性病医疗卡》,按规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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