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种禽补贴项目 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精神,为落实政策第68条“支持种业发展”第3款:“对疫情期间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按每套3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持有父母代(含)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1万套以上的养殖场(户),按每套1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养殖场(户)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规定,经过企业申报、县级验收、市级抽查、局长办公会、部门联合会审等程序,最终确定拟补贴的种禽企业和资金。现将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种禽补贴项目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 2020年5月8日~5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业务咨询请与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联系。
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51-63538470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0551-63537676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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