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黑手”护幼鸟

肥东晨刊 2020-04-09 07:47 大字

这次疫情,再次让人们认识到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拒绝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成为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案件。

据了解,2019年5月12日至5月28日期间,被告人程某、秦某某和徐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合肥境内非法狩猎了百余只幼鸟。5月29日凌晨,程某与秦某某在作案返回的途中被巡逻民警发现,当场从二人的摩托车后备厢和塑料工具箱内查获幼鸟32只,人赃并获。经法院审理查明,3人所捕获的幼鸟为八哥,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程某、秦某某、徐某3人不仅狩猎八哥,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出售,从中获利,经查3人分别获利1980元、3000元和1000余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3名被告人的非法狩猎行为共造成生态资源损失336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程某、秦某某和徐某的行为违反了狩猎法规,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3名被告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减少,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愿意认罪服法,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同时愿意积极履行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弥补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破坏,修复当地的生态环境系统。此案将择日宣判。

(法文本刊记者顾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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