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调整、缴费档次标准、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等方面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迎来诸多新变化。
变化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原12个档次调整为14个档次,具体是:每人每年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4000、5000、6000元共14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对政府代缴保留100、200元缴费档次。
变化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资金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是: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
变化三: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鼓励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变化四: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元。
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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