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拨补办出让公告

合肥日报 2020-03-04 01:52 大字

陈秀芝房产位于庐阳区宿州路小学综合楼109室及夹层、110室及夹层。其中109室及夹层房屋建筑面积为71.0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为10.58平方米;110室及夹层房屋建筑面积为71.0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为10.58平方米。房地产权人为陈秀芝,土地使用权人为合肥市宿州路小学,房地产权人通过拆迁原地安置获得该房产,未办理分户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用途为文教用房(109室及夹层、110室及夹层功能为商场),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为学校。现房地产权人申请将房产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依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三证登记用途不一致情况处理意见的通知》(合国土资发〔2019〕97号)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证载用途不一致的,具体用途以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确定的用途为准”,该房产用途认定为商业。已致函庐阳区教体局征求意见,庐阳区教体局意见为同意。

评估单价为44056元/平方米(合2937.08万元/亩),109室及夹层总价46.61万元,需按60%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27.966万元;110室及夹层总价46.61万元,需按60%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27.966万元。

该宗地经我局业务会讨论通过,自登报公告之日起,一周内若无异议,我局将为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65509615)。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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