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全部入地 查阅利用管线信息要签保密协议

合肥晚报 2020-01-23 00:57 大字

在市民脚下,绵延密布的各类地下管线,构成了这座城市的“里子”,它们的安全、有序和稳定十分重要。1月22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将于今年3月起实施。新规实施后,为全市地下管线规划和建设提供监管“标准”,有效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水平。

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线路全入地

新规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再生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含照明)、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铺设于这些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依据规定,以后全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以后,新建道路配套管线应当全部入地,改建、扩建道路的,原有架空线路要同步入地。

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分布错综复杂,新规提出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互相干扰或占用其他管线位置。原则上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再生水、燃气、供水、电力等管线;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热力、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等管线。

地铁人防工程要先签测量合同才能施工

为了防止盲目建设和野蛮施工挖断管线,新规提出对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不清楚或不符合现状的,相关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管线探测。对一些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也要在办理施工审批或者道路挖掘审批前确定管线测量单位,签订竣工测量合同后,才能进行开挖施工。比如,涉及轨道交通、综合管廊、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建(构)筑物等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测量单位,并签订主体工程和连接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委托合同。

市政设施改造致使地下管线相关属性(如埋深、建设年代、井室规格、井盖材质等)改变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测量单位,并签订道路改造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委托合同。

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要签保密协议

今年,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与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合肥市统一技术标准,开放接口、发布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并逐步与在线监测、数字化城市、城建档案以及智慧城市等城市管理信息平台融合。

市、县(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更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道路地形图,逐步建立并完善沿路地面建筑三维模型等信息。

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的,应当持管线所在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申请函在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机构查询,并签订保密协议,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机构将地下管线信息数据进行保密处理后,提供使用。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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