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将加强登记备案和监管

安徽商报 2019-12-18 07:28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记者12月17日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民政、市场监管等两部门新近出台《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有效期三年。根据通知,合肥市将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新通知明确,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申请人要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申请人依法向属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

养老机构在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的,需取得许可后才能开展服务,并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养老服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将作为养老机构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政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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