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水超出定额或加价收费

新安晚报 2019-11-29 10: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合肥市发改委了解到,为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合肥市发改委研究拟定《合肥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草拟稿,下称《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率先对合肥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目前该《方案》正在公示期。

据悉,《方案》实施范围为合肥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方案》明确,凡涉及行业有用水定额标准的,定额用水量依据按国家、省和市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尚未制定相关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综合考虑用水单位的生产、生活经营需要,结合用水单位用水管理情况、各类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等因素,核定非居民用水户计费周期内的定额用水量并在公布后实施。同一非居民用水户不同时执行定额用水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方案》指出,合肥市属供水管网区域内,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三档: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标准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30%(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30%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1倍加收水费。

《方案》提出,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将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对超出定额二档、三档用水量分别加价1倍收取水费。

此外,《方案》要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基准供水价格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等各种代征费用。计量周期水量以年度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方案》指出,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韩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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