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不良信用,开发商将面临惩戒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将对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考评。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年内发生一次不良信用行为的,可对其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本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在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提醒、约谈、告诫的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不良信用行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还可以对其采取下列惩戒措施:限制其参加表彰、评先、评优活动;限制其参与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标资格;告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出限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预警提示,向银行业金融监管机构发出限制信贷的建议函,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议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开发;加大对企业开发资质和市场行为日常动态核查力度;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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