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严重失信 投标买地贷款都“寸步难行” 合肥市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考评
晨报讯 11月2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示了《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信用考评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市场监管、创先评优的依据,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提供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市房产局所属部门和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的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相关主管单位公布的企业和开发项目信息;社会公众反映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等。
合肥市房产局依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考评计分。考评基本分为100分,近三年在本市无房地产开发项目考评基本分为90分。信用考评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
信用考评计分期限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分周期届满时,年度信用等级、综合评分等信用记录予以存档。房地产开发企业连续三年内未发生不良信用行为且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可以将其列入本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红名单”,并享受各类表彰评优优先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年内发生一次不良信用行为的,就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本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检查频次。
如果房企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不良信用行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会“寸步难行”,会被限制其参与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标资格;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出限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预警提示,向银行业金融监管机构发出限制信贷的建议函,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议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开发;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晨报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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